謝霆鋒昨日凌晨時分在台灣被《忽然1周》雜誌追訪,其間他涉嫌向攝影記者吳崇基動粗。事後吳崇基往派出所報案及驗傷,其鼻側和手肘都有明顯傷痕。但霆鋒隨即召開記者會,否認曾打記者。案件交由台灣大安分局刑事組處理,該局要求謝霆鋒在兩日內錄口供。 記者蔡如玉、仇志德台灣直擊
謝霆鋒前晚在台灣出席完兩個音樂表演後,昨日凌晨時分跟助手阿輝、陳奕迅、EEG高層和台灣唱片宣傳人員等人到台北太和殿吃火鍋。《忽然1周》採訪期間,霆鋒感到不耐煩,涉嫌向該刊攝影記者吳崇基動粗,記者的鼻子右側和右手肘均有明顯傷痕,他隨即到附近的台北大安派出所備案,及後到仁愛醫院驗傷。
台北大安分局的刑事組已接手處理霆鋒涉嫌傷人案,報稱被打的記者要求起訴謝霆鋒傷害罪和損毀罪,有消息指報稱被打的記者曾要求禁止謝霆鋒出境,《忽周》負責人卻否認此傳聞。吳崇基到了派出所落口供和呈交了驗傷報告,大安分局刑事組要求霆鋒兩日內到派出所錄口供,若他兩次通傳不到,案件便會移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由該署再通知謝霆鋒一次。若謝霆鋒依然不受理,或會遭通緝及受到法院判決。
本報記者昨日凌晨即聯絡案中的記者吳崇基,他當時正在醫院驗傷,醫務人員為他檢查過身體,報告上表示其鼻子和右手肘都有傷痕。問吳崇基的事發經過,他說:「我哋追訪霆鋒,見佢去太和殿食火鍋,我咪行前影佢相,但嗰度好黑,霆鋒差啲跌低,佢甩咗隻鞋,助手阿輝幫佢去執,我咪影相,助手叫我唔好影。嗰時霆鋒從後用右手箍住我條頸,重用拳頭打我,混亂中我個鼻損咗。當時我用雙手護頭,但被打到跌低,結果被打到跌喺地下。霆鋒幾秒後又再過來用拳打我,但之後有人阻止。我覺得手同背都俾人打。不久陳奕迅都過嚟問我有冇事。」
吳崇基表示事發時,陳奕迅和其他唱片公司人員、謝霆鋒的約七名歌迷、一名途人、《忽周》女記者和司機都在現場目擊整個過程。《忽周》女記者則說:「我當時想阻止霆鋒打人,但佢助手阿輝上前阻擋,佢重影我相,佢話等我試吓俾人影相嘅滋味。」
事件發生後,霆鋒在同行人員陪同下,往太和殿舉行臨時記者會,他連番否認曾動手打記者,他以國語說:「今日(即前日)我一下飛機便給狗仔隊拍照,沒關係,我習慣了,但他們愈拍愈近,我說別拍了,但還在拍。當我跌倒仍在拍。我不希望小事變大,結果弄到很多人來,我不甘這件事被說成我們打架。
「當時是該記者退後自己跌倒,如果我打他,為何跟鼻子有關,如果我打人,為何我的手沒有受傷?我沒有打他。香港發生過很多這種事,我也受了很多委屈。謝霆鋒打架是比吃飯(新聞)好看,我想雜誌已決定了用這新聞做封面。」
問到霆鋒可擔心被起訴,他即說:「我信有天理,助手(阿輝)都有告訴我當時被記者相機碰到頭部。如果有進一步的東西,讓他們來吧,有證據就沒關係,我不要說太多,我受夠了。」按司法程序,霆鋒恐被台灣警方要求協助調查和出庭應訊,霆鋒說:「如果我出庭,他們又多一單新聞,我會不會這麼笨?我沒做錯事。若我有犯錯,上庭沒關係。碰到身體就算打人嗎?說愈多就更無聊。」
謝霆鋒昨日在助手陪同下離開酒店,問他可會往大安分局刑事組落口供,霆鋒搖頭,並沒有回答記者的提問。而EEG總經理林偉漢當時亦在現場,他昨日在訪問說:「霆鋒今日(即昨日)心情都冇受影響,派出所冇通知霆鋒去落口供,佢呢幾日都會留喺台灣做錄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