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光上任廉政專員不足兩個星期,冼錦華案三名警務人員就即獲無條件撤銷擔保,毋須再到廉署報到。傳媒對這件新聞幾乎完全忽略,筆者只見《太陽報》上星期五有較詳細報道。筆者的擔心與傳聞一樣,李少光到廉署不是要協助廉署更好地肅貪倡廉,而是要協助特首及葉劉局長更好地操控廉署;在不少人心目中,廉署是一隻前朝留下來,不受控制的獨立怪獸,筆者對這些想法深感不安。
筆者雖曾在廉署短時間任職,但與署內的同事並無交往,所以並無甚麼內幕消息。筆者是以自己的法律工作經驗,對已經公開的事實,作客觀的判斷,得出的結論,是廉政先鋒無法抗拒葉劉局長為首的槍桿子壓力,其獨立性面對前所未有的危機!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員受制於官方保密法,困境無從對外宣示,公眾若不加以關注,則「香港勝在有ICAC」會變成一句不名譽的謊言。
執行處首長郭文緯解釋,是因為事發後警隊沒有將三人停職,他們仍然天天上班,廉署估計他們潛逃的機會極微,所以撤銷擔保。這是甚麼說話?這是倒果為因的說法,而郭處長在說反話,他在指摘警務處長偏幫下屬,不按慣常做法要受調查的警務人員停職,令到廉署的調查工作無法進行,案件把握不大,遲早要放棄,不如早早撤銷擔保。李少光根本不肯就事件作出評論,明眼人自然明白,他才是下令撤保了案的人!
(明天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