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揚拖欠薪金罪成

青揚拖欠薪金罪成

【本報訊】發行本港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青揚發展有限公司,被票控未有在到期日支付員工薪酬案,昨被裁定六張傳票罪名成立,罰款九千元,餘下兩張傳票押至十月二日再訊。
遭勞工處票控的青揚發展有限公司,被控未有於去年八月及九月完結後的七日內,向僱員林觀其、劉偉國、梁榮光(譯音)及葉偉文支付去年八月及九月份總共近三萬元的工資。
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指,辯方承認僱主未有付薪酬予有關員工,原因是他們涉偷公司書本,打算偷書事件調查清楚後才發放薪金,是故意及毫不合理,故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TS5019-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