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鄉:穩定工作等於基本人權

書鄉:穩定工作等於基本人權

馬國明

三萬多公務員上街遊行,抗議政府立法減薪一事,不但令政府感到意外,亦令不少評論者感到疑惑。發起遊行的工會聲稱公務員不反對減薪,他們願意和市民共度時艱;但他們反對政府以立法方式減薪。儘管董建華保證政府只是一次過立法,工會組織依舊強調會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令評論者感到疑惑的是既然減薪不是問題,要處理的就是用甚麼方法,而立法減薪好像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勞工權利太薄弱
其實公務員團體已多次向政府表示可以透過談判解決問題,可惜香港的勞工權利一向十分薄弱,工人沒有集體談判的權利。換言之,政府和公務員團體談判達成的協議不一定有約束力;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亦同樣只是一個參考,毫無約束力。
整件事最諷刺的地方是權力集中一身的董建華政府卻因此而找不到一種能夠令公務員信服的機制來減薪,的確是「哀我香港」。
對公務員來說,立法減薪的後果是他們從此與私人機構的僱員無異。在香港,私人機構的僱員如不接受減薪必定被裁走,別無選擇。公務員有別於私人機構僱員,原則上他們不是要替老闆賺錢,而是服務市民;像梁錦松放棄高薪職位加入政府時便表示是為了一份使命感。但使命感需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來支持。
在香港,工作往往只是為了搵食,無甚意義可言。但根據《MeaningsofWork:ConsiderationsfortheTwenty-FirstCentury》的作者所言,工作其實表達了人的人性,只有人才會工作。
在西方,這種思維最早由自由主義的哲學家洛克提出,其後經史密斯、李嘉圖、黑格爾和馬克斯等不同淵源的思想家加以發揮。近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亦在其通喻中提出類似的思想。由於工作是人性的表達,穩定的工作也就是基本人權。
由一個被政府操控的立法會立法減薪,意味着政府可以像私人機構的老闆一樣,隨意更改公務員的工作條件,穩定工作亦隨之消失。

社會管治成問題
當然對絕大多數的打工仔女來說,「搵朝唔得晚」的情形已時有發生,穩定工作已愈來愈難求,這亦是「民意」大多支持立法減薪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即使不是政治學家也知道如果公務員的工作不穩定,社會的管治便很成問題。其實,人人都需要穩定的工作;失業不但會失去生計,連自我認同亦可能失去。
公務員群起上街遊行的深層原因很可能就是為了保護他們的自我認同。不提回歸前和回歸初期對公務員隊伍送出的各種高帽,由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的二十年間,香港的公務員質素和服務市民的態度確實大有改善,這是有目共睹的。但棄談判而立法減薪意味着連政府也看扁公務員了,打擊之大可以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