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通過修訂強積金條例,參加強積金僱員每月供款入息下限,由目前四千元提高至五千元,而每月供款的入息上限則維持在二萬元。
在新制度下,每年將額外有五萬六千八百名月入少於五千元的低收入人士,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港府表示,修例生效日期暫訂明年二月,以給予時間讓僱主及中介機構調整有關強積金制度的系統。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在立法會表示,強積金制度是為僱員提供的長遠退休保障計劃,將入息下限定在工資中位數的一半,即五千元,是恰當做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昨提出修訂,將入息下限定為六千元,但遭否決。鄭家富在發言時表示,在經濟不景下,低收入人士每月若可省回二、三百元強積金供款,對日常生活可算是「雪中送炭」。
不過,馬時亨反駁,指強積金是為僱員提供的長遠退休保障,而低收入人士將來更需要退休保障,因此,鄭家富的修訂有損低收入人士未來的退休生活。另外,據港府數字顯示,如將參加強積金供款入息下限,提高到六千元,則每年將額外有十三萬多名僱員毋須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