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保險代理私吞強積金

盈科保險代理私吞強積金

有自僱人士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代理指示將供款存入代理之戶口,惟一直未收到受託人發出接納通知書及付款收據,疑供款被私吞。

鄧先生去年五月透過盈科保險一名保險代理,以自僱人士身份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保險代理指示,按月將供款存入該代理的戶口中。

供款一年才投訴
鄧先生稱,自簽署文件後,未曾收過任何由盈科保險發出的接納通知書及付款收據,令他生疑。其後,他從友人口中得知,不應將錢直接存入保險代理私人戶口中,才赫然想起其供款有可能被私吞。
自此,鄧先生曾多次聯絡該代理欲查問究竟,但對方總是迴避。
鄧先生於供款一年後停供,並向盈科保險投訴。

撤銷保險代理牌
不久,有盈科保險職員聯絡他,表示會安排退款,其後他竟收到兩張並非由盈科保險發出的期票,而是以私人名義開出,令他頓生疑惑,深感該保險代理經營手法有問題。
盈科保險公司回覆,盈科保險於收到投訴後,已即時展開調查,證明投訴屬實,故已通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及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
盈科保險公司表示,鑑於保險代理已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強積金代理牌照的規定,已中止其保險代理合約,並致函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撤銷其保險代理牌照。
盈科保險公司表示,已為鄧先生安排退款,並就強積金規定,重新為他登記參與計劃。
(○六二五一四)

意見--支票應給有關公司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提醒市民,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所有自僱人士須在成為自僱人士起的六十日內參加強積金計劃。自僱人士在揀選計劃後,須填妥參加計劃申請表及選擇投資基金,故於受託人收到表格後三十日內收到一份接納通知書。
若市民選擇以支票付款,抬頭應寫明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
若以現金繳交供款,強積金中介人應給客戶收據。
供款人應留意收據是否由強積金中介人所代表的公司發出。如有任何疑問,供款人亦應盡快向有關強積金受託人查明事實。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