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素來是「男女分隊」的,但因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裁決,今年起便要被迫實行男、女混合派位。
平機會是一個很專業的機構,裁決當然有他們的理據,本人不敢公然挑戰。但我想指出,公平是有兩種定義的,哪種制度才算公平,視乎閣下追求哪一種公平。
你當然有權追求每人在後天得到無分別的待遇,但這樣的公平,是不是就是最理想?每個人先天際遇不同,假如在社會上得到有分別的待遇,而這個分別又能抵銷了大部份先天的不同,即得到先天後天合起來計的平等,這不是更值得追求的公平嗎?
就讀於小五、小六的兒童,由於有先天的因素,女生比男生的學習能力高。從一種角度看,當然認為原有制度歧視女生,混合派位較為公平;但從另一角度看,也可說是混合派位歧視男生,原有制度只是把女生的優勢減低。
二十多年來,在各所男女中學,分隊下某一名次的男生,能與分隊下差不多名次的女生同校,而班中的男女數目又達致相若,這可算十分理想的制度。
追求只在後天的無分別,雖不能說是錯,但就類似質疑為何殘疾人士會獲得較多支援,或質疑累進稅較比例稅公平的事實。用較接近的比喻,就是等於質疑運動競賽分男女子組的一貫做法。有教育學者也曾用運動項目來作比喻,其實體育上的男女分隊,作用之一就是中和男性的優勢。從來沒有人對此提出反對,除了因男性爭取平等會怕被視為女性化外,就只因為這根本不能說是不公平。
再者,香港是有男校和女校這兩種傳統東西。被視為全港最好的幾所「名校」中,男校又似乎比女校多。就算盲目執行了男女混合派位,無形中也會有「分隊」出現。一所普通的男女校,仍可能會取錄到實際成績不同的男女生,根本未能解決以上任何一種不公平。
既然沒有可能廢除男校或女校,那派位時就應該繼續把男女校視作男校加女校,分隊派位。既然有學校可以取錄百分之一百男生,或取錄百分之一百女生,為何不容許有學校用五十五十之類的收生比例?
不過,平機會的裁決已定;家長們的上訴一般都只是為了讓女兒或兒子升讀所謂「好學校」,不會理會自己是用哪種角度去看公平。
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