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綜援過活的已婚漢,因與妻子吵架,沒行房十多天,竟在四歲女兒面前,非禮妻子十七歲智障妹妹,更以她作洩慾工具,非法性交,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兩年。
現年十八歲的受害人,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被其姐夫侵犯,事有湊巧,她在前年的同月同日,亦遭一名七十一歲老翁侵犯,最後老翁因非禮罪入獄十四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昨判案指,被告深知受害人的年紀及智障,卻因性慾上的不快,拿年輕及智障的受害人作洩慾工具,而被告在女兒面前犯案,更令人震驚。法官更指被告侵犯親人,又沒使用安全套,均加重案情嚴重性。
被告四十五歲,有爆竊、毆打等案底,他曾做汽車維修員、地盤及油漆工人,去年失業後靠綜援過活,昨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非法性交罪。
根據案情,被告於案發當日攜四歲女兒到受害人的觀塘寓所,受害人獨自在家看電視,被告用雙手撫弄受害人胸部,用手指插入她下體,受害人曾推開被告的手,但被告不理,繼續獸行。稍後,被告叫受害人入房,沒有使用安全套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HCCC14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