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證券,投資者最關心的是,證券有沒有足夠的流通量,特別在要止蝕離場的時候,有沒有流通量,對投資者是很重要的。
但是流通量第一的概念,是否適用於所有投資物品呢?這個概念對一些定息證券未必是最重要。例如到銀行作定期存款,存款的目的是為了收取高息,作了定期存款的投資後,便要有心理準備,只有在到期之日,投資者才能得回本金與利息,如果所作的定期存款年期愈長,投資者所損失的流動性便愈多。
如果要定期存款有流通性,理應要容許存戶能提早取回本金,例如一個原本在3個月之後才到期的定期存款,假如投資者想提早取回本金,銀行會按個別情況考慮。事實上,定期存款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資,銀行絕對有權拒絕存戶的要求,因為銀行可能已經把資金拆了出市場,如果要提早還款,銀行可能要以較高的利率,在銀行同業市場拆回資金,用來發還予存戶,這樣銀行會比較吃虧。因此銀行是有酌情權的,容許提早還款是人情,不提早還款是道理。就算容許提早還款,存戶可能會沒有利息,甚至要付出提早贖回的手續費,所以一般做定期的存戶,都不會提早要求拿回本金。因此投資者不會關心定期存款有沒有流動性,舉凡做定期的投資者,都會打算把存款持有直至到期為止。同樣地,ELN其中含有定息證券的部份,那麼流動性是否最重要呢?下次續談。
麥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