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案兩官各持己見

索償案兩官各持己見

【本報訊】上訴庭就一宗玻璃工人與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爭拗索償案件時,兩名法官罕有地「一對一」各持己見,無法達到一致判決。
案件本由上訴庭副庭長梅賢玉及原訟庭法官石仲廉審理,答辯一方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指原訴玻璃工人曾展強(譯音)濫用司法程序,要求剔除他以前僱主缺席聆訊為由,轉要求基金管理局支付二百九十多萬元人身傷害賠償的申索案。梅賢玉法官接受原訴論據,但石仲廉法官則反對。
原訴工人於八八年鋸玻璃因公受傷,事後分別在區域法院及高院興訟索償,由於他對僱主屬誰講法前後出入,法庭對須負責賠償的「僱主」亦有不同裁定。工人最終因僱主缺席聆訊而取得勝訴判決,基金管理局事後質疑有欠公平。
案件編號:CACV331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