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警港口分區前助理指揮官江耀文今年年初二,被指調動水警輪接載親友觀賞煙花事件,江耀文接受紀律聆訊時,承認「不服從上司命令」及「疏忽職守」兩項指控,被判接受警誡及嚴重申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會主席涂謹申認為,處分未能反映事件的嚴重性,不能讓人感覺警隊紀律嚴明。
警方發言人昨日證實,江耀文已被調往擔任行政工作;按照規定,被嚴重處分的人員兩年內不獲升職。江耀文在今年年初二調動水警輪接載親友出海觀賞,並且在接報指九龍城碼頭出現混亂場面後,未有趕往現場。據稱,警隊管方因江耀文初犯及承認指控,加上過去一直參加義工工作,因此未有作更嚴重的處分。
涂謹申批評,涉及今次事件的人員是有預謀的違紀行為,並非純粹的疏忽職守,是非常嚴重的事件,警方的判罰卻毫無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