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槍殺巿民被控謀殺早有前科,較轟動一案早於七六年,當時駐守九龍總部的三十三歲探員區沛權,休班期間與十九歲青年黎漢成發生爭執,最後拔槍連開三槍擊殺對方。
案發當年一月九日晚上九時,黎漢成與兩名友人往大角嘴看戲,步行至西洋菜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其中一人觸及區沛權駕駛的寶馬。區下車理論時雙方發生口角,繼而動武。當黎三人離開,被告突從後向黎開了兩槍,射中他的背部,再追前至彌敦道再向黎開第三槍。黎不支倒地,事後證實他身中三槍,兩槍在背,一槍傷右臂,子彈穿過肺部前胸,流血過多致死。
死因庭裁定黎漢成死於被「謀殺」,區沛權結果被控謀殺罪成,一度被判繯首死刑。他於七七年提出上訴,案件發還高院重審,最後裁定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立,判監五年。
另一宗案件則是探員鄭沛錕被控誤殺電視藝員高崗,最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八○年八月四日晚上十一時許,三十六歲的高崗駕車到西貢公路,返回西貢寓所,在一條狹窄的小路停下,阻塞後面數輛車,包括鄭沛錕駕駛的汽車。其後高崗不滿遭人響號,下車與鄭理論並揮拳打對方。鄭開槍一響擊中高崗胸口,他送院證實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