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署前經理 罪成上訴駁回<br>億五元徇私 岑國社收監

產業署前經理 罪成上訴駁回
億五元徇私 岑國社收監

【本報訊】涉以權謀私的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因將約值一億五千多萬元政府物業管理合約批予親友的保安公司,被裁定公職人員失當,判監三十個月,他不服判刑今年五月上訴終審法院,昨日被駁回,岑即時收監服刑。 記者:黃美莉

終審法院昨日頒下判詞中,五名法官一致同意撤銷上訴申請。判詞指岑身為公職人員,刻意隱瞞與保安公司的關係,建議將該公司納入競投合約名單之內,意圖徇私,行為失當應負罪責。
對於上訴代表律師指控罪內容過於抽象且定義不清晰,與基本法有牴觸之嫌,法官指控罪理應涵蓋各種失職行為形式,若強行將失職行為分類,只會失去控罪的彈性。

以權謀私批約
被告岑國社為差餉物業估價署前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事發於九四年八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岑當時被借調到政府產業署出任總產業經理,他涉嫌以權謀私,將三十五份約值共一億五千六百萬元的政府物業管理投標合約,批予由弟婦兩名兄長任職董事兼股東的保安公司,但該公司並不符合競投資格。

律司上訴加刑
他於二○○○年被裁定四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判監九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去年上訴得直加刑至三十個月。
立法會前議員程介南代表律師林炳昌表示,終審法院的判詞已將該案清楚闡釋,有關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在法律上的定義,他們會先研究已設立的規限,然後才就程案涉及的事實及證據再作考慮,暫時未打算為程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FACC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