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稱,他早前就一法律議題,向法律改革委員會及其私隱問題小組提交書面意見,並希望該會將其意見書代為轉交各成員,可是該會竟將其所有給予該會及該會成員的意見書,原封不動退回。
他對該會竟連市民的意見亦拒收,又擅自將他交予該會各成員的信函退回,大為不快,並指斥該會罔顧市民意見。
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施道嘉回應稱:該會並非不接受及不尊重周先生的意見,只是他向該會遞交的意見書內容,以及它所回應的諮詢文件,都不關涉任何正由該會研究的課題,如將意見均轉交法改會成員考慮,會對法改會成員構成不合理的負擔。
而周先生明顯花了不少時間和金錢製備多份意見書,所以該會並沒有保留,將之退回,並建議他將意見書改送司法機構政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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