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誤導萬誠拒賠招不滿

保險代理誤導萬誠拒賠招不滿

一讀者指其父親生前向一相識四十年的友人購買保險,可是該保險代理除涉及盜用保費,令保單一度斷保外,更於投保時誤導其父,致現時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她對該保險代理操守和保險公司拒賠,甚感不滿。

鄧小姐稱,其父親九九年向一名已相識四十年的萬誠保險公司仇姓前任代理,購買人壽保險。去年三月其父不幸因肝癌逝世,她及母親遂向萬誠保險提出索償,可是該公司一直指因未取得其父於內地醫院求診時的醫療報告,故暫時未能賠償。

保費曾遭代理私吞
可是在等候期間她竟發現,原來其父保單曾一度斷保,且保單復效申請上所填地址根本不確,他們向代理質詢,對方承認曾將其父所繳保費私吞,致保單斷保,但已辦回續保手續,鄧小姐對代理的失職甚不滿。
之後萬誠繼續調查,最近竟通知她因其父投保時沒有申報肝帶菌,故拒絕賠償,惟鄧小姐稱,她本人當年是親耳聽到其父告訴該代理此情況的,可是代理卻指「無睇醫生無食藥唔需要報」。

萬誠應對事件負責
而她翻查該代理為其他親朋所做保單,亦見錯漏百出,可想而之該代理所做保單,根本大有問題,對投保人毫無保障。該保險代理亦已因其他個案,被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調查。
鄧小姐說:「萬誠並無嚴格監管佢啲代理嘅操守,實在應該對事件負責,𠵱家唔賠實在唔公平!」

缺報病歷保單撤銷
萬誠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函覆:據調查所得,該名已離職代理曾私下盜用款項,令保單斷保,其後辦理保單復效,該公司已就此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呈報,作出追究,據知鄧小姐亦已報警備案。
至於不作賠償,是由於受保人投保時,曾有多項重要病歷紀錄,如受保人投保前已是乙類肝炎帶菌者,及曾因上腹疼痛入院留醫等資料,未於投保書上申報,而投保書及保單條文已註明,申報失實資料將導致保單無效或失效,經審慎評核後,保險公司決定撤銷保單及退回已收保費。
(○六一三一一)

意見:了解文件方可簽署
香港保險業聯會發言人表示,不便評論個別個案,但她提醒所有投保人,於投保時必須將所有資料,尤其是以往病歷清楚填報,因為這些資料會影響保險公司承保的決定,如有任何疑問,即聯絡保險公司求證。另在簽署任何文件前,更應了解清楚其中內容,不要因為信任別人而胡亂簽署,因一簽署,便需為文件內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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