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翁涉雞姦鄰家四歲女童案,由四男三女組成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一致裁定兩項雞姦及一項非法性交罪名成立,法官下令將被告還柙羈留,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十日宣判,其間傳召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
護苗基金發言人昨晚回應表示,本案反映父母對兒童受性侵犯的警覺性不足,亦忽略事件對兒童的深遠殺傷力,家長缺乏與子女相處和溝通,致未能察覺問題嚴重性,而子女亦不懂向父母傾訴心事。發言人建議父母應嘗試將子女託管政府機構託兒所,確保兒童免受侵犯。本案被告七十三歲,無刑事紀錄。控罪發生於九六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間。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韋毅志坦言不打算傳召女童的心理報告,以免她再次因回憶事件引起負面影響。
案件主管包永權庭外表示,自案件揭發後,房屋署已安排女童一家調遷,並由社會福利署聯絡醫生替女童進行心理輔導,臨床心理學家稍後與警方及社署職員開會,評估事件暫未對女童造成永久性傷害,故無安排跟進治療。
今年十歲的受害女童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指父親與被告稔熟,父親需定期到醫院覆診取藥,故由被告接放學。她憶述就讀幼稚園低班開始,受到被告性侵犯,每次均在被告寓所進行。被告每逢贏錢及侵犯她後,會給她兩元,共收取八元。
她曾向父親表示肛門疼痛,惟父親誤以為她燥熱,只煲涼茶了事,直至九八年暑假回鄉期間發噩夢,才向母親和盤托出。
七十四歲女童父親返港後曾與被告當面對質,被告翌日交付三百元利是作歉,但遭拒絕,其父表示基於家醜不宜外傳而沒有報警,直至其妻由大陸來港團聚,去年透過電視觀看護苗基金宣傳片後,才致電護苗熱線求助。
案件編號:HCCC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