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盜用學生版權 - 王岸然

職訓局盜用學生版權 - 王岸然

星期一的《蘋果日報》有一則小新聞,引起了筆者的注意,因為有一名職訓局的學生在自己的網頁上指摘校方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她的學習作品,並曾經有所修改,十分不尊重她。其實豈止不尊重,校方橫蠻無理,盜用她版權,筆者以為職訓局若然不給予學生合理補償,學生應向知識產權處及版權審裁處投訴,這不是為自己,也為其他同學着想。
職訓局編制一本《專業教育學院入學簡介》,該簡介的封面設計被指盜用了一名畢業生的習作。全書的設計由沙田分校設計系統籌。設計系的老師似乎就隨便拿了學生的習作設計,加以修改交差。職訓局在承認之餘,說是「掛一漏萬」。連負責教設計的學系都不尊重知識產權,就不是掛一漏萬這樣簡單了。
更令筆者奇怪的是職訓局發言人強調,作品的知識產權為局方所有,是「根據該局規定」,所有學生在修業期間所創作的知識產權,均為局方所擁有!這怎麼可能?有何法律根據?學生與校方不是僱傭關係,校方有何法理依據單方面規定學生的知識產權歸校方!還在校內手冊「清楚列明上述政策」,這不是明搶麼?
再講點法律常識,就算校方是出錢買了設計,據保護文學及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BreneConvention),原作者保留作品完整性及列出誰是原創者的權利,這是所謂獨立於商業權利之外的「道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