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生行被指不依法令賠償

廣生行被指不依法令賠償

【本報訊】華人置業(127)及其附屬公司廣生行(189)遭武漢一家房地產公司中碩虹指控,設法不依內地法院法令繳付賠償,華置回應有關案件中港仍在審理中,對指控保留追究權利。
中碩虹昨高調在港舉行記者會,董事長居永明(圖左)表示,93年與廣生行合作發展武漢市碩湖苑項目,廣生行承諾分4期投入資金,但到第3期已停付,遂入稟索償。他聲稱當時內地法院判中碩虹勝訴,獲賠款約2000萬元,其後廣生行上訴遭駁回,中碩虹遂於98年向本港法院提交判決,並要求執行,但有人設法阻撓香港法院執行有關判決,又尋求人大代表聯署要求重審。
中碩虹代表律師陳華增稱,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14日口頭判決,廣生行敗訴須賠償8000萬元欠款連利息,但未有提供具體判詞及解釋賠償額如何計算。另一方面,居永明指中碩虹與武漢市政府協議需於95年底完成該項目,否則每日罰息8萬元,廣生行違約令中碩虹損失達4億元。至於賠償額遠低於損失,他解釋是由於中央政府希望內地企業支持香港公司,故降低賠償額。
根據廣生行99年度年報顯示,為有關訴訟撥備6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