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有那麼多讀者都愛咬文嚼字,只是未免咬過了頭。
半個月前,我說電視新聞報道員不該說「一隻艦隻」,該說「一隻戰艦」才對。好幾位讀者就來信,力指「一隻戰艦」也不妥貼,該說「一艘戰艦」才合。須知新聞報道員用廣州話報道新聞,不是朗誦白話文,說「一隻戰艦」有啥不正確?廣州話把艦、船、艇,通常都說是「隻」,「艘」還不及「隻」那麼口語化。
話說回來,把船說成「隻」,即使在白話文,也不見得不正確。你去翻翻國語詞典,就不難翻出「一隻船」的例句,那「隻」字的註釋正是「艘」。讀者陳伯指出大船宜稱「艘」,小船該說「隻」,恕怪不敢苟同。「隻」是量詞,沒有很嚴格的大小之分。
一隻大船,一隻小船,都可說是「隻」。鴕鳥蛋比雞蛋大,難道不能說一「隻」?紐約帝國大廈你可說是是一「棟」大樓,兩層的房子是否就不能說「一棟」?大象是「一頭」,小象是不是只可說「一隻」?要是把「隻」字這麼規範化,我說就是讀死書。
又「懷疑縱火案」,我說該是「縱火疑案」才合,有讀者倒說:「覺得『懷疑縱火案』,疑的是縱火與否!『縱火疑案』卻好像是肯定了是縱火,而疑的是『案』!感覺好像是形容詞和名詞的擺放關係!」對這位讀者大膽假設的胡氏治學精神,我在此謹致以萬分敬意。只是對「縱火疑案」四字如此曲解,我悲嘆本地的語文教學的確徹底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