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商人疑獲恒生銀行停職總經理壽明等要員包庇,涉以虛假交易串謀詐騙恒生開出九億三千多萬元信用狀,三被告上周分別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法官訓斥被告長期及有計劃詐騙巨額信用狀貸款,令銀行損失慘重,昨判處首被告何小海入獄九年,另兩被告譚祺光及梁志波各囚四年。
法官指三十三歲首被告何小海有計劃長期向恒生銀行騙取巨額貸款,銀行逾半貸款無法收回,更要撇除二億元壞帳,因此判刑最重入獄九年。
另被告譚祺光(四十九歲)及梁志波(五十一歲),法官指他們因詐騙華僑商業銀行信用狀,在區域法院定罪分別判囚一年及十五個月一案,應與本案一同審理,故下令二人四年監禁與區院判刑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169&23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