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布殊提出打擊違法企業的新措施

喬治布殊提出打擊違法企業的新措施

‧成立企業欺詐工作小組,調查及起訴違法的企業
‧擴大證監會權力,可凍結被調查企業的行政總裁的不當付款
‧公司需在周年業績報告中披露行政總裁的薪酬細節,而配發認股權證需獲股東批准
‧犯郵電詐騙罪可判監十年
‧不許上市公司的高層職員從公司獲取貸款
‧要求上市公司的核數委員會、任命委員會及報酬委員會成員由獨立人士出任和獨立運作
‧將銷毀文件和妨礙司法公正列為刑事化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