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反恐條例必須擱置 - 盧峯

蘋論:反恐條例必須擱置 - 盧峯

他仍需要找證據證明政府犯了嚴重錯誤才能得到賠償。這樣的條例不是既不公平又極嚴苛嗎?

若果要選最粗製濫造、最霸王硬上弓的法例,今天將在立法會辯論及表決的反恐條例草案可說是當之無愧。這項條例草案不僅沒有進行任何公眾諮詢、不僅沒有讓立法會議員及法案委員會有足夠時間審議及修改,甚至還有很多條文、細則及概念未寫清楚、未交代清楚就匆匆上馬。像這樣的法例不是粗製濫造、不是霸王硬上弓又是甚麼呢?

威脅自由及產權
更不幸的是,這項條例賦予特首及保安局局長極大的權力,並對市民的人身安全自由及私有產權構成重大的威脅。我們強烈要求立法會議員把條例暫時擱置,讓公眾、法律界及立法會議員有更充裕的時間審議及修訂反恐條例,以確保無辜的市民不致因條例的錯漏及過苛而受害。
為甚麼說條例對市民的人身安全、自由及私有產權構成重大威脅呢?例如條例草案中規定與恐怖分子或團體有聯繫者將會受到懲處,部份或全部財產因此可能被凍結或充公。可是正如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所言,很多所謂恐怖分子或恐怖團體都是以合法團體的名義運作的,一般市民或商業機構跟它們交往或進行商業交易時根本難以察覺;結果這些市民及企業就可能跌進法網,個人自由被剝奪、財產也被凍結。像這樣的法例難道不算嚴苛嗎?
此外,反恐條例對被錯劃為恐怖分子的無辜市民也是極不公平的。根據條例草案,法庭只有在政府當局犯下「嚴重錯失」的情況下才能頒令政府賠償予被錯認為恐怖分子的無辜市民;也就是說,即使市民被政府冤枉、被政府定為恐怖分子,他的財產被凍結、他的人身自由被剝奪,他仍需要找證據證明政府犯了嚴重錯誤才能得到賠償。這樣的條例不是既不公平又極嚴苛嗎?

有渾水摸魚之嫌
更讓人震驚的是特區政府把跟反恐無關的罪行如散布虛假消息也列在法例內,事實上聯合國的決議根本沒有涉及這方面;特區政府這樣渾水摸魚的做法不是為了擴大本身的權力又是為了甚麼呢?
我們認為,實踐國際義務對香港來說固然重要,但保障香港市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及私有產權顯然更加重要,偏偏現時提上立法會通過的反恐條例對市民的人身自由、財產卻有極嚴重的損害。像這樣粗製濫造又危機重重的法例,立法會議員實在有責任擱置條例草案,讓各方面再仔細研究。若果議員任由這樣的法例通過,那只能是失職失責的表現,應當受到公眾的譴責。
(圖)反恐條例賦予特首及保安局局長極大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