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香港人都在美國擁有物業,最常見的是住房、當地公司的股票、債券或是投資基金等等。若你擁有美國資產,可知道這些資產所涉及的美國遺產稅務問題?
美國遺產稅可以高達死者遺產的50%,的確是一個很驚人的數字。一般而言,從美國遺產稅的角度來說,如果美國公民或在美國長期定居的人士過世後,死者的所有資產,以及某些死者過世前三年所贈予他人的資產,都會用來計算其美國遺產稅。概括來說,死者擁有的美國資產和非美國資產都被包括在內。以2002年來計算,若這些資產的總市值減去所有的合法扣除額後,超出一百萬美元限額以上,死者就必須繳付美國遺產稅。
很多人都認為,自己並非美國公民,亦非在美國長期定居,只是投資一些美國股票或基金,以獲取穩定的回報,又或者買間房子或房車這類的私人物業用作度假,或讓在美留學的子女之用。儘管美國遺產稅高達50%,也不會對自己構成任何影響。可是現實並非如此。按照美國遺產稅例,儘管業主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在美國定居的人士,但當業主過世後,其擁有的美國物業及某些死者過世前三年內所贈予他人的美國物業,只要這些資產的總市值減去所有的合法扣除額後,超出六萬美元限額以上,死者就需要繳付美國遺產稅。
一般來說,以下是幾種最常被歸類為美國資產的資產:
(1)位於美國境內,無論是自住或是商業性質的房地產;
(2)美國境內的私人物品,例如汽車、首飾、私人收藏品等;
(3)美國公司的各類型股票,某些投資基金和債券。
由于非美國公民或非在美國長期定居人士的美國遺產稅豁免額,較美國公民或在美國長期定居的人士的豁免額為低,因此儘管只是其美國資產需要繳付美國遺產稅,在某種角度上來說,非美國公民或非在美國長期定居人士,可能要繳付更多的美國遺產稅。舉下表的例子:以2002年稅額計算,假設減去所有的合法扣除額後,持有人的資產便要繳付遺產稅。
非美國公民或並非有意在美國定居的人士,擁有美國資產所可能面對的美國遺產稅務問題,如果恰當地利用非美國股份有限公司去作為美國資產的持有人,在某種程度也許可以避免或減低美國遺產稅。當然,由於美國遺產稅例的複雜性,有意採用這種方法的人士,必須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葉偉文、梁健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