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亞洲電視前年延遲播放「財政預算案論壇」節目,因不滿《東方日報》報道指其違反三間電視台的共同協議,興訟控告《東方日報》的東主、督印公司及總編輯共三名答辯人誹謗,高等法院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亞視勝訴,判《東方》須就誹謗報道賠償九萬四千元,另付訟費。
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示他們考慮《東方日報》涉訟報道,會否令讀者對亞視的印象有所貶低。代表亞視的大律師周家明則指,《東方》辯稱記者從無綫電視外事部助理總監曾醒明口中,聽聞三間電視台協議在黃金時段播放「預算案論壇」,事實非如此,《東方》不能免除誹謗責任。
周家明強調亞視在涉訟報道刊出後四天,已致函《東方》要求澄清及道歉,但對方至今未辦到。《東方》的報道指亞視違反三台協議,涉及商業行為,指控質疑亞視誠信絕不公平,故不能接受《東方》建議陪審團判象徵式賠償金。
陪審團商議裁決期間,向法官書面提問可否改判《東方》須澄清及道歉,代替賠償金,法官答稱不可以。涉訟報道於二○○○年三月十日《東方日報》娛樂版刊出,內容指亞視當年延遲播放「預算案論壇」節目,無綫及有線在黃金時段播放,指亞視做法違反協議。
案件編號:HCA61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