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安銀行前女客戶服務員,涉訛稱為一名顧客做定期存款,非法將其戶口內三百五十萬元存款,轉帳給另一名客戶作為買樓首期,事主向銀行投訴揭發事件。涉案銀行前職員及該名挪用事主存款買樓的女客戶,昨於區域法院否認盜竊及洗黑錢等五罪。
兩名被告為黃潔玲,三十五歲,廣安銀行前客戶服務員;及林悅笑,四十二歲,案發時為廣安客戶。各被控兩項盜竊罪,黃另加控一項盜竊罪,林則被加控兩項洗黑錢罪。
控方案情透露,事主於去年九月收到銀行月結單,發現在八月時戶口被人提取了二百萬元,往銀行交涉,續發現早於七月時,戶口已被人提取了一百五十萬元。銀行徹查,首被告承認未獲事主同意提取其存款,將該二百萬元轉帳到次被告所經營公司的戶口,並將該一百五十萬元轉帳到一所律師樓的戶口,而該律師樓正為次被告代辦購買物業。
案件編號:DCCC2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