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湖南漢身懷三支軍用自動手槍及大批子彈,清晨經水路登陸西貢後,由接應男子截乘的士,途中被警方設置路障截獲拘捕,蛇客昨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名,法官指他蓄意販運重型軍械來港兜售,供罪犯之用,判處入獄八年。 記者:黃美莉
暫委法官韋毅志判刑時,質疑被告既表示需替母籌措醫藥費,卻可花上近萬元人民幣購槍偷渡來港轉售圖利,又指被告藏有的槍械易於使用,並可配合滅聲器使用,可供罪犯策劃嚴重案件。
法官向控方確認,案中負責接應男子因否認有關控罪,案件將於區域法院排期開審。
祖籍湖南的三十六歲被告肖健輝,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在西貢大網仔廻旋處,無牌管有三支手槍、一個滅聲器及四十五發子彈。警方事後將槍械送往檢驗,軍器鑑證科證實為中國特製解放軍使用的自動手槍,性能良好,四十五發子彈均為實彈。
案情透露,警方於事發當日早上九時半,在西貢大網仔道設置的路障,截獲一部的士,接載被告與一名男子,被告無法出示身份證,其手持旅行袋內發現三支黑色手槍、一個滅聲器及兩盒共四十五發子彈。
被告初時表示手槍乃自己在大陸時自製,打算偷渡來港售予友人,接受會面時改口謂於一個月前在雲南以九千五百元人民幣購入軍械,他搭火車到深圳後經水路到港,獲他人接應登上的士準備前往旺角向同鄉兜售。
代表律師庭上求情指被告曾與兄長任職水泥廠工人,九七年工廠倒閉後,向親友貸款經營生意,但經營不善欠下債項,另需替患病母親籌措醫藥費,並希望可與拍拖多年女友舉辦婚禮,急需金錢而冒險犯案。
案件編號:HCCC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