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縱橫:單靠監管難阻漏洞

投資縱橫:單靠監管難阻漏洞

最近有位證監會前高級職員公開指摘證監會監管不力,未能有效保障投資者,而日前又有證券公司被發現資金不足,這是否反映上述指摘的有力證明呢?筆者並不同意。
若讀者有留意,最近兩次證券行出問題,其實涉及投資者之損失較以往已屬微不足道,因為這些問題都是由證監正常審查中發現出來。按筆者所知,證監會在年初已釐訂巡查證券行乃未來一年的主要工作,巡查加強了,發現問題的機會也自然愈大,可以預期,證券行的運作將陸續被「執正」,長遠而言,對投資者反屬好事。

提高業界專業操守
至於證券行出事,不一定是監管機構的疏漏,若業者蓄意作出詐騙行為,監管者亦未必能即時發現。筆者對證監會的唯一批評,反而是證監會過往對「資本額」過份着重,而忽略了業者的專業知識與操守,證監會若能提高對中介人士的專業操守及知識要求,將更能保障投資者。
「披露為本」是先進市場共用的一套監管方式,其優點是平衡投資者與業界的利益,以達到公開公平的效果。若有公司或市場參與者不按法例披露,或披露時不盡不實,便犯了法例,需要面對懲罰。不過,現時「披露為本」的制度仍有一個漏洞,就是沒有設定有效渠道,令投資者接收到全面的信息,這樣「披露」便不算有效,亦違反「披露為本」的監管精神。
試想,在假日不暢銷的報章中不顯眼處登業績、發通告,或只在網上發布消息,便算符合披露規定,其中漏洞可想而知。投資者固然有責任留意披露之消息,但很多小投資者都不專業及倚賴性較強,監管機構有道義上的責任,協助他們有效收到披露的信息。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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