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稱遭父利用未獲分毫<br>恆生9.3億騙案三商人罪成

首被告稱遭父利用未獲分毫
恆生9.3億騙案三商人罪成

【本報訊】恒生銀行停職總經理壽明及要員涉嫌收賄,包庇三名商人以虛假交易資料,四年內串謀詐騙恒生開出九億三千多萬元信用狀一案,高等法院九名陪審員前晚在法庭留宿,退庭商議達十九小時後,昨午一致裁定三名被告商人合共七項串謀詐騙罪成,法官押後下周二判刑。壽明等人涉受賄一案,則排期今年十一月審訊。 記者:歐陽國華

三十三歲首被告何小海被陪審團裁定七項串謀詐騙罪成,聞判後把頭垂得很低,一臉苦惱,其餘兩被告譚祺光(四十九歲)及梁志波(五十一歲),分別裁定三項同類罪名成立,二人因另涉十七項詐騙一千萬元銀行信用狀的控罪,今年初在區域法院受審定罪,分別判囚十五個月及一年。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強調,本案對首被告何小海實屬悲劇,他純粹受父親何紀樁利用犯案,案發後何父潛逃內地,留下兒子在港代罪。大律師形容何小海與父親關係疏離,如在單親家庭生活,他雖在名校伊利沙伯中學畢業,並負笈英國攻讀預科,父親卻沒有讓他念大學,回港時才知道父母已離婚。

受指使簽假文件
何小海失業一年才加入父親的歐江國際有限公司工作,受指使簽署大量虛假交易文件,本身沒有分毫得益。何小海受審更要依靠母親支付律師費。辯方要求法官考慮三名被告均非案中主腦而從輕發落。
案發於九五年六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間,何紀樁涉嫌以勞力士名表及過百萬元款項,賄賂恒生銀行總經理壽明及另外兩要員,再安排兒子何小海串同另外兩被告,利用公司提交虛假資料,詐騙恒生開出二百多張合共九億多元的信用狀,款項用作炒賣灣仔會景閣等物業,恒生最終損失慘重,有近五億元信用狀貸款未獲償還,更要撇除二億元壞帳。
案件編號:HCCC169&23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