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歐洲華爾街日報》報道,美國證券及交易監察委員會(SEC)要求美國947家最大型公司的管理層,為所屬公司的財務報告宣誓核證,藉以恢復投資者對公司財務報告的信心。新規例料引發不少公司在未來數周修訂業績。
該報引述律師的說話報道,去年營業額超過12億美元(約93.6億港元)的公司的行政總裁和財務總監,須為財務報告作書面宣誓核證,證明資料正確和完整。不過,他們亦可解釋為何不能作出核證,有關理由包括他們在報告呈交後才入職。
公司管理層若為財務報告作虛假的核證,會被控以民事欺詐罪,甚至會因欺騙政府或作偽證而被刑事起訴,並會被判入獄。證監會不會親自提出檢控,但會把案件轉交司法部提出起訴。
新規例不但適用於未來的財務報告,而是有追溯力,故那些已呈交的財務報告需要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