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同志性侵少女

台女同志性侵少女

台灣一名二十一歲女同性戀者,在互聯網認識未成年少女後,用手指插入對方下體,發生女同志式性行為,前日被高雄地檢署控以妨害性自主罪。

手指插入下體
檢控官在起訴書指出,洪姓女被告今年四月以代號「小柏」,與一名未滿十六歲、代號「小盈」的少女,在互聯網聊天室認識。由於兩人都是同性戀者,很快便很投契。
五月二日,被告洪女將「小盈」帶到一個租住單位,以手指插入「小盈」下體;五月十五日,洪女又再欲重施故技,但因「小盈」拒絕合作而作罷。
後來「小盈」母親發覺她行為有異,追問下始知真相,立即報警。檢察官認為,從受害少女口供及洪女寫給少女的示愛信件,兩人應有不尋常關係,縱使是少女同意下發生「女同志式」性行為,但因她未滿十六歲,此舉仍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中時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