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破產珠寶商人與在卡拉OK夜總會當公關的第二任妻子婚姻亮起紅燈,去年底懷疑妻子紅杏出牆,雙方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妻子聲言要離婚,丈夫一怒之下威嚇令她「毀容」,手執剪刀狂刺女方的面及頸,令她血流如注,幸事後未有留下顯眼疤痕。莽夫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名,還柙候判。
五十四歲被告趙志權,曾經營珠寶生意,去年破產後,參加再培訓,任職保安員。被告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多年,有一名十九歲女兒,九五年與事主李鳳英在內地結婚,李於九九年帶同現年七歲幼女來港與被告團聚,居於油麻地一單位的其中一個房間。
三十三歲事主李鳳英身形嬌小,蓄一頭短髮。因法官關注事主是否有毀容之虞,她昨日特地到庭供法官檢視傷勢。李表示眼眉及頸部的割傷均已愈合及完全康復,眼部的傷口沒有縫針,並無留下疤痕,而頸側的傷口在觸摸時才感覺到。
事發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晚,被告懷疑事主有婚外情,在房內要求與事主商討兩人的感情狀況。被告提議雙方分開「冷靜」一下,之後再復合,妻子拒絕之餘,反要求離婚。兩夫婦為此吵架至面紅耳熱,妻子挑釁地表示「你夠膽就用鉸剪拮我!」被告一怒之下,將妻子按倒床上,拳打其頭部,再取來剪刀狂插她的面及頸,威嚇如果離婚就令她毀容,並要求妻子停止到夜總會任公關,留家照顧女兒。同屋租客聞爭執聲,發現事主留血報警。被告要求到場警員救其妻,事主送院,右頸及右眼眉共有三處半厘米割傷,另多處瘀傷。
律師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現時與妻子分開,甚少聯絡。被告前妻及長女致函法官求情,表示被告為好父親,品格良好,工作勤奮,望法官輕判。法官傳召背境報告,七月十二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4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