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準新人歡天喜地拍攝婚紗照,半年後仍未能取回相片,經多番追討,始取回攝影套餐中的油畫,但油畫卻有礙眼瑕疵,畫框又貨不對辦,其他相片和相簿等仍音信全無,為一對新人帶來莫大困擾。
黎先生與當時的未婚妻去年十二月往尖沙嘴金巴利道情緣新婚服務中心,以三千八百八十元購買婚紗攝影套餐,包括有24×30吋油畫、20×20吋大相,兩張5×7吋相片和以相片印製成一本相簿。他們於一、二月間拍攝後,三月中往該店揀選放於相簿中的相片,當時職員稱兩個月便會起貨。
可是至五月中,他們致電該店查詢進度,職員竟稱負責同事已離職,他們須重新再揀相,承諾兩星期後會有貨。
他們六月中再聯絡該店,職員只稱會「盡量起貨」,但未能落實何時才可取貨。黎先生稱,經多次去電催促,至今只收到油畫和大相,但油畫上右邊有礙眼瑕疵,且該店提供的畫框亦非他們當日所選。
他不滿地表示:「雖然個架唔係當日所揀,但我怕我唔要就連張油畫都冇埋,所以個架唔啱都迫住要咗先,間舖從來都答唔到我幾時畀到相我,總之就係咁拖,前前後後都已經拖咗成半年有多,簡直離譜。」
情緣新婚服務中心負責人陳小姐稱,該店已得悉油畫上有瑕疵,並已派員上門取走油畫再造。此外,因黎先生所選畫框缺貨,故該店以其他畫框代替,當時他們並無反對,她強調若黎先生不喜歡該畫框,可再安排更換。
至於相簿方面,因「執相」需時,該店因應黎氏夫婦的要求而做,較花時間,才拖延至今。該店會派員聯絡他們相約時間看辦,不日應可完成交易。(○七○二三一)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被拖延半年仍未能取回婚紗相片確實不合理,故可向該會投訴尋求協助。根據服務提供(隱含條例),若商戶在不合理時間內仍未能提供服務,消費者可循民事途徑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追回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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