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妄想被迫害精神病的失婚婦,因與鄰居不咬弦,竟將高濃度硫酸液體淋潑對方單位之內,濺傷老翁及損毀其家具,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僅為雞毛蒜皮之事積怨,行為不能容忍,至今毫無悔意,考慮她或因病犯事,判處入獄五年。
三十六歲被告鄔群香,有一項普通襲擊刑事紀錄。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幼時大病影響智力,加上手有殘障,被告自幼強烈自卑多疑,婚後飽受暴戾丈夫虐打,離婚後漸患被迫害症,卻不肯服藥故犯下本案。
鄔群香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一日在男戶主甘文彬華富邨寓所內,刑事毀壞及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兩項罪名,經審訊被裁定兩罪成立。現年七十九歲男事主供稱當日為方便工人拆除外牆竹棚,打開大門鐵閘,在梳化觀看電視之際,被告門外探頭一望,大叫一句粗話即將手中罐裝液體潑入單位,其小腿亦遭濺傷,慌忙沖洗報警求助。醫生報告顯示事主雙腿和手指有灼傷,需留醫一周。
案件編號:HCCC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