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發表《證券及期貨(雜項條文)規則》諮詢文件,要求經紀必須就客戶對其所作投訴,存入申訴登記冊,在辦公時間內供投資者查閱。證監會認為這項規定有助保障投資者利益及提高透明度,確保客戶的申訴得到處理。
另外,就證監會查訊上市公司涉嫌的罪行或失當行為的過程中,可飭令核數師交出工作底稿及解釋所交出的文件,諮詢文件建議擴大「核數師」的涵蓋範圍,包括有關公司的前核數師,根據海外法例而獲委任的核數師,以及為審計目的而獲核數師僱用的人士,不論該人本身是否核數師。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李家祥認為,新例並不是針對近期美國的安然及世界通訊(WorldCom)事件,而且條例先前已在業內廣泛討論,相信會計界不會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