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光沒有廉政使命 - 王岸然

李少光沒有廉政使命 - 王岸然

香港勝在有ICAC,這是鐵一般的事實。廉政公署的重要,源於其獨立性,及其獨特性,對廉署任何傳統上的改動,若然影響到,或只是可能影響到這獨立性,後果是可慮的。筆者星期一在另一個欄談這個問題,意猶未盡,今天再作補充。
一般人不知道的是廉政專員並不單是調查貪污案件的調查員,更重要的使命是預防貪污及教育社會大眾貪污的禍害;所以廉署有查貪污的執行處之外,亦有防止貪污處與社區關係處。這所以身為「武官」的執行處處長無論工作表現如何出色,亦不會升任廉政專員。
在法例二○四章的《廉政公署條例》之中,廉政專員共有十多項法定職能,包括審查各公共機構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常規,以便揭露貪污,應任何人包括私人機構,對如何防止貪污提供專業顧問的意見及研究服務。廉署有責任主動研究各政府部門的運作,作出有利防止貪污的修改建議。廉署還有教育及爭取公眾支持打擊貪污、認識貪污害處的公民教育責任!
李少光在記者會上只說會加強與警隊的溝通,這不是廉政專員的主要使命。事實上,以李少光一生人只專注於入境事務的經驗,他沒有資格擔當這一職位。董伯與葉劉安插這個心腹於專員之位,是何用心?不會是想阻控廉署調查中資的貪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