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新社昨日報道,國家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及國家計委聯合制訂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後將於8月1日正式實行。新規定放寬了外資投資國內航空公司持股比例,只要求1家外資不得持股逾25%,中方「應當控股」,但無訂明入股的外資數目及中方控股比例;航空公司更可委任海外人士出任董事長和總經理。
本月初,市場已廣泛流傳中方將公布有關變化,相信此舉對東方航空(670)、南方航空(1055)及首都機場(694)等有利。
在新規定下,外資入股國內航空公司的比例由原本不逾35%、表決權不逾25%,改為中方應當控股,1家外資(包括關連公司)不得持股逾25%。
換言之,若1家國內航空公司引入3個外資股東,每個持股24.9%,則中方的持股量便降至50%以下。外資入股國內機場的比例,亦由原來不得超過49%,改為應當由中方「相對控股」。外資入股內地航空相關企業的「空間」相應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