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亮大燈司機懶理

黑暗亮大燈司機懶理

【本報訊】汽車在黑夜及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必須亮起車頭大燈,以及電單車必須全日亮車頭大燈的新規定由昨日起生效,但市面上仍有部份司機未有遵守新例,在黑夜中未有亮起車頭大燈。
據記者昨晚在市面所見,大部份汽車及電單車都有亮起車頭大燈行車,但仍有個別司機未有遵守法例規定。

司機指港落後
受訪的司機都表示支持新規定,認為有助提高交通安全。司機徐小姐表示,自己都擔心會一時忘記亮燈而被檢控,汽車與電單車都亮大燈,大家都會更清楚看到對方。
有兩年駕駛經驗的電單車司機「阿King」則指出,歐洲及日本一早已規定電單車要全日亮車頭大燈,不少日本型號的電單車車頭大燈根本無獨立開關,一發動引擎就自動亮起,香港現時才立例十分落後。
由昨日起,所有車輛在黑夜時間或天陰及大雨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必須亮着車頭大燈,而電單車則在任何時間行車時必須亮着車頭大燈,違例者首次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之後再次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