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白鴿滋擾居民

飼養白鴿滋擾居民

居於九龍城的讀者投訴,指其所住大廈有一住戶飼養白鴿,但日間並非關在籠中,任由白鴿飛翔,夜間才飛回籠中,惟白鴿排泄物令樓下住戶的花槽受污染,需用水喉沖洗,致排泄物瀉落樓下。讀者指,全幢大廈的住戶均深受滋擾,但向政府部門投訴卻未見有所行動。
環境保護署回覆,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於其處所中擁有或飼養家禽例如白鴿不超過二十隻或其他獲豁免的人除外)不得在禁制區內任何處所飼養禽畜,違反規定即屬犯法,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如屬持續罪行,可按持續犯罪期間每天另處罰款五千元。

調查未有違例
被投訴之單位位於禽畜廢物禁制區的範圍內,該署於六月初曾派員調查,見露台放置一鴿籠,內有四隻白鴿,所以有關住戶未有違例,而且鴿籠底部已鋪上報紙,以收集白鴿排泄物。於視察當日白鴿籠的衞生情況令人滿意,單位內也無發出異味。
另據悉大廈管理處已於大廈內張貼告示,呼籲住戶切勿餵飼野鴿,以免產生動物排泄及異味,滋擾鄰居。
如投訴人發覺有關單位飼養白鴿數目超過二十隻,可即與該署聯絡,以便跟進。
(○五二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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