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新學年須強制進修

校長新學年須強制進修

【本報訊】教育署昨日宣布正式落實規定校長持續進修的建議,全港約一千三百名中、小學校長,由今年九月起,需要每三年合共撥出一百五十小時參加有關活動;二○○四年九月起,所有新任校長必須已「考到牌」,取得「校長資格認證」,而「認證」有效期為五年。
教育署署長張建宗表示,自今年二月發表諮詢文件後,共接獲三十五份意見書,舉辦了五場諮詢會,逾八百名教育界人士參加,普遍支持有關建議。

每年進修50小時
他並指出,欲取得校長資格認證者,必須參加一項指定的六十小時課程,以及進行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和提交個人持續專業發展資料冊;有關費用估計約為「一萬數千元」,由申請人自付。
至於在職校長,需由今年起每年進修五十小時,而參加區議會或諮詢委員會、出席教署研討會、在校推動某些計劃等,均計算在內。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許俊炎稱,支持校長持續進修建議,校長既可以身作則,而且每年五十小時,時間方面應可分配得宜。此外,進修要求校長參與社會及教育服務,令校長多接觸社會,對學生也有益處。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蔡國光則關注,進修內容是否符合真正需要,如參加研討會和發表文章等,是否「有用」?以及說明如何評估校長在其工作範疇上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