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不小心駕駛停牌

大狀不小心駕駛停牌

【本報訊】外籍大律師麥佳凌晨時分將座駕從路旁駛出時,撞上前方車輛,更將前車推行一段距離,事後因拒絕向警方提供酒精呼氣樣本,被警方檢控,被告昨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沒有提供呼氣樣本兩罪,共被判罰款六千元及停牌一年。
控罪指現年五十九歲的被告於今年六月九日,在中環威靈頓街不小心駕駛及沒有合理辯解拒絕提供呼氣樣本。麥佳指當時與前車距離接近,加上座駕故障才釀成意外。他認為沒有犯法,當時才拒絕與警員合作。
案件編號:WSCC104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