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漢持假證洗黑錢重囚

雙程漢持假證洗黑錢重囚

【本報訊】五十二歲雙程證男子使用假證開設戶口並登記公司,以東主身份兌現三十五萬元現金支票,惟在櫃台點算期間遭職員發覺出問題,中止服務並取回所有現金,被告其後於領取公司支票簿時被捕。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年四個月。
暫委法官麥健濤判案時指,整套罪行是由專業罪犯設計,目的是替罪犯清洗黑錢,雖然被告表現無知,但是法庭必須嚴懲,遏止專業罪行,判處被告入獄三年四個月。

嚴懲專業罪行
被告羅寶生(五十二歲),承認企圖盜竊、管有他人身份證及欺詐等八項罪名。案情指他於去年四月至今年二月,分別使用三張假身份證,在港開設六個銀行帳戶及利用秘書服務開設公司,以東主身份申領支票簿,然後到銀行兌現三十五萬元的現金支票,幸有關職員及時發現問題,而被告正在銀行櫃台埋頭點算,才能向他取回所有現金。被告稍後在領取公司支票簿時被揭發身份有誤,落網被捕。
案件編號:DCCC400&47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