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官司難構成怕迫害理由

輸官司難構成怕迫害理由

對於居權人士企圖向外國駐港使館尋求政治庇護,部份國家的駐港使館形容,這類人士可獲難民身份的機會極微,部份國家更不接受這類申請(見表)。法律界及人權組織也認為,打輸官司難以構成擔憂遭政治迫害的合理理由。

多國談事件
加拿大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領事館並未接獲居權人士申請政治庇護,同時也不預期這類居權人士可成功獲取難民身份。瑞士駐港發言人更說,香港是一個安全的地方,在港人士成功取得政治庇護的機會極低,而瑞士也不接受這類申請。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說,現時政策上列明申請政治庇護人士必須身處英國、或獲授權進入英國,申請人即使進入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理論上雖然已進入英國領士,但仍不被視為身處英國而可提出申請。
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助理教授馬嶽則表示,政府庇護主要給予能證明自己在某地方或被送到某地方會受到政治迫害的人士,爭取居留權應不構成政治迫害,因此難以獲得外國給予政治難民的資格。法律界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也認為,打輸居權官司,並不構成擔心遭受政治迫害的理由。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解釋,申請政治庇護的先決條件之一,是申請者實際上已離開自己國家,同時有可能因政治、種族、宗教原因而遭到迫害。申請人進入自己國家的外國使館,雖然「技術上」是進入外國領土,但根據國際慣例,使館一般不會承認這類申請,間中也有例外。

有先決條件
他又說,政治庇護並不廣泛包含所有有機會遭到政治迫害的人士,例如一些恐怖分子如塔利班等,不能聲言將遭受迫害而尋求政治庇護。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