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 吳家鎚
市區重建局月前邀請各方人士提交發展意向書,希望改善上環西港城經營虧損及高昂的維修費用狀況,西城建於一九○六年,根據「古物及古迹條例」列為法定古迹,而內裏的租戶部份為前土地發展公司因上環重建而受安置的花布街商戶。不過日前有部份商戶卻透過請願,表示不滿市建局因要重新發展而計劃終止他們的租約,令他們經營困難,同時更指土發當年承諾舖位商戶租期可達二十一年至二○一三年止,認為市建局不續約是違反承諾。筆者不打算討論有關租約的問題,因有法定的契約可以作論判,反而從西港城個案中,引發出一個問題:如何有效保存和善用歷史古迹文物?
首先,從資料中顯示由一九九一年至今,西港城維修支出每年約需二百多萬元,這並不是小數目,反映出保存歷史古迹除需要大量資源外,以現時單靠一個或個別的法定機構例如古蹟處或市建局去執行又不易成功;換句話說,要做好這方面的工作確實需要很多部門互相協調,如城規會、規劃署、古蹟處及市建局等;但現時各部門大多各自為政,在互不協調下,自然產生問題,引致很多古迹古物因失救而消失或遭清拆,政府有責任在這方面作統籌的角色,以協助保存香港獨有的歷史文化。
其次,從今次市建局邀請提交新經營意向書一事中,亦引出一個值得討論的題目:舊建築物的「歷史價值」與「商業價值」的矛盾。一直以來,香港的發展只強調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重要性,因此新舊建築物能否並存、新舊文化可否互相融合等考慮因素,對不起,並不在政府、發展商以至業主考慮之列!相反如何提升其商業價值、一切以經營者馬首是瞻,則是事實。
因此市建局在考慮新的經營策略方面,筆者建議應保存原有西港城的面貌特色,並以此城作為上環地區的地標,所以不應再以商場模式發展,反而可考慮作為文化、博物館之類場地,更可藉此作為介紹市區重建局及其工作的固定場地。再者發展策略亦要配合整體地區發展的規劃,過往香港城市規劃最大的毛病是由上而下,並不了解和配合地方發展需要,以至社區內的居民很容易產生疏離感,更遑論去保存舊文化、文物了。
城市的發展若要做到既可反映現代化的步伐之餘又能呈現舊時代的特色,首先要做的是強化地區規劃,將經濟、文化、歷史相互配合地區固有的特色,以增加居民的歸屬感和對文物古迹的重視,不少歐洲國家以及國內的城市如上海、廣州,在這方面做得相當成功,值得香港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