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碩士學位的小學電腦教師范維傑,被指在寓所內裸露強迫菲傭吻胸及手淫,去年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判處入獄半年,服刑完畢才上訴得直洗脫罪名。律政司認同辯方指原審裁判官斷案出錯,高等法院法官昨日下令推翻原判非禮定罪,還范維傑清白,並批准他索還原審及上訴訟費。
四十四歲上訴人范維傑原任職粉嶺一間小學的電腦教師,擁有工程學碩士學位。他原被控於二○○○年八月十五日及九月四日,在大埔寓所三度非禮菲傭,菲傭指控他當日乘她工作時從後撫胸、其後又趁菲傭沐浴時,全身赤裸闖入浴室,強迫她吻胸及替其手淫,又指范自瀆至射精。
范維傑雖否認全部控罪,並質疑菲傭既稱當日浴室沒有拉上窗簾,如果非禮根本很易被鄰居揭發,但裁判官李蕙蘭去年十一月審訊後裁定范三罪成立,判處即時入獄。辯方求情指上訴人為虔誠基督徒兼誠實顧家,因定罪而無法見到年幼子女,妻子又患上心臟病,家庭經濟出現困難。
高院法官高嘉樂引述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冼佩霞的陳詞,律政司認同裁判官李蕙蘭的裁決有三大問題,包括沒有考慮菲傭庭上供詞與在入境處所錄書面供詞存在矛盾,只衡量菲傭出庭作供時傷心等表現,未詳細分析便接納她的證供可信,以及沒有正確考慮證供疑點,令定罪不穩妥,控方因此不反對高等法院推翻原判。范維傑定罪後因未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到昨日成功翻案,惟早已服畢刑期。
案件編號:HCMA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