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二十六歲據報有輕度智障的女子,昨日由母親陪同往報警,指遭男友騙財騙色,並已懷有兩個月身孕,由於女事主經已成年,警方要等候醫生對她的智商測試報告,確定她的智障程度,才決定是否對其男友採取行動。 記者:周志鴻、黃冠笙
據稱,女事主屬輕度智障,童年時在特殊學校讀書,至中三輟學轉到一間快餐店工作,至今已達九年,半年前認識了一名同年齡的男友,不久便成為愛侶,但女家因他沒有正當職業,游手好閒,對兩人相戀並不贊成,男方曾登門向女事主家長提親,亦因禮金問題告吹。
至最近,因銀行向女事主追討欠債,女事主母親才得知女兒曾借貸二萬元供男友花費,並揭發女兒已懷有兩個月身孕,認為女兒遭人騙財騙色,於是昨日帶同女兒到將軍澳警署報案,警方事後將女事主送院檢驗,並由醫生測試其智商程度,但暫時未有報告。
另一方面,男事主昨日致電女友母親,表示願意承擔責任,包括與女事主結婚,及清還欠銀行的二萬元債務,但不獲女方家人接受,女事主母親並揚言要女兒將胎兒打掉,而女事主對此「沒有意見」。警方則要待女事主的智商測試報告,才決定進一步行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與一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囚十年。但法例亦指出,任何男子如不知道亦無理由懷疑一名女子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則不會因與其發生性行為而觸犯上述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