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牌律師黃錦山被發現於九八年,擅自將客戶物業加按的一百三十萬元,存入預先吩咐其妻及岳父開設的銀行戶口,套取現金帶返深圳;律師妻子於前年資金耗盡返港,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官將案件押至下月十七日判刑。 記者:陳曉薇
黃錦山已被警方列為通緝犯,他於去年一月遭律師會除牌。被告甄惠敏(三十一歲),無案底,曾在九四年間,因協助女童追捕非禮犯,獲頒好市民獎,她承認兩項處理犯罪得來的財產罪名。
案情指出,黃錦山於九八年與合夥人,成立黃錦山、丘頌和律師事務所,一對夫婦找黃錦山辦理物業加按手續,銀行其後批出一百三十萬元貸款,存入律師行名下戶口。
黃錦山於事前吩咐妻子開設戶口,但其妻為怕攜帶大批款項離港,又囑父親甄國嚴開戶,聲稱借用他的戶口存入一筆款項。九八年二月十九日,黃錦山涉違反律師專業操守,利用他的律師身份盜取客戶物業轉按貸款,簽發三張屬律師行名下戶口的支票,透過本人、其妻及岳父帳戶套現一百三十萬元,最後,其妻及岳父相約前往深圳,安排由黃妻交錢給黃錦山。
可是黃錦山的好友於數日後誤以為兩夫婦失蹤,報警求助,警方破門進入黃家,發現被告親函的三封信件,其中給父親的信件中,提醒父親如被警方問及有關轉帳事宜,或者贓款去向,便說毫不知情,只是受命轉帳給女兒;如被問及深圳的去向,則可揑造故事解釋,並需於讀信後毀滅信件。被告潛逃兩年多後,始於前年九月返港,並於去年六月企圖離港時,在羅湖邊境被捕。
長髮披肩的被告,昨日身穿深色素服出庭應訊,外表端莊賢淑,聽到辯方律師求情時,不時用紙巾拭淚。律師表示,被告於九三年與丈夫結婚,婚後生活愜意,衣食無憂,每月家用四萬元,九六年經濟高峯期,擁有兩樓兩車。律師引述被告所言,對於只有初中程度的她,這樣的日子是以前做夢也無想過。
直至九六年農曆新年後,她的好夢便告幻滅,丈夫告訴她投資失利,被迫虧空公款逾兩百萬,因而被踢出律師行,後來丈夫斥資自組律師行,開始染上惡習,不時到澳門賭錢,又借高利貸,九七年間,每月單是還息超逾百萬,可謂泥足深陷,兩人於同年底計劃共赴黃泉,只因捨不得愛犬而告吹。
律師續指出,被告丈夫亦曾被債主登門追債毆至重傷,但其夫九八年在上海失蹤,直至前年九月,被告因資金耗盡及回鄉證到期返港,今年曾因其母棄掉她的牙刷企圖自殺,發現患上抑鬱症。
案件編號:DCCC39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