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男子因未持有許可證在金山郊野公園內餵飼野生猴子,上月被法庭判處非法餵飼猴子罪名成立,三人各罰款八百元。漁農自然護理署提醒巿民,為免猴子數目違反自然規律地增加,不應餵飼野生猴子。 三名被判罰男子共涉及兩宗案例,均是在上月於金山郊野公園餵飼猴子而被檢控;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當局在九九年實施禁止餵飼野生猴子的法例,任何人犯例,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連同最新檢控的三人,至今共檢控了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