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指模受創傷 不滿被調軍裝<br>女警入稟告警司傷殘歧視

打指模受創傷 不滿被調軍裝
女警入稟告警司傷殘歧視

【本報訊】曾因職業創傷向警方索取僱員賠償勝訴的一名鑑證科前女警,九八年因不滿被調往軍裝部工作曾企圖自殺。她昨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鑑證科「阿頭」高級警司何國昌當年無理調派她到軍裝部及未有按內部守則,在鑑證科提供方便她的設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上司賠償。

兩年前脫離警隊
楊子慧昨晚獨自返回住所,對於索償內容,拒絕作出回應,只透露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她並對本報記者表示,因職業創傷,兩年前已經不情願地脫離警隊,暫時沒有工作,在家休養,她還說:「受了傷誰會聘請我!」
投身警隊逾十年原訴人楊子慧,興訟向高級警司何國昌索償。原訴人在入稟狀中表示何國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對她作出殘疾歧視。原訴人指何國昌在九八年六月,未有遵照警察總部的內部守則,在鑑證科內向曾患職業病的她提供合適的設施,予以方便,反而不合理地將她調派往軍裝部執行工作,因此要求賠償。
楊子慧於九六至九七年被派至鑑證科的良民證組負責協助申請人打指模工作後,開始患上職業病。因每天重複數十次打指模工作,用力提起申請人的手,按其拇指打印,令右膊、手肘、手腕至手指操勞過度受損,其後要接受職業治療及佩戴護腕,令右手書寫能力受損。
九八年六月,鑑證科為配合人力資源運用的政策,將部份職員調往軍裝部,補充前線警力,楊被調往柴灣警署軍裝部,她曾以右手受工傷,要求上司暫停調職被拒絕,留任鑑證科無望,致情緒一度低落。

曾圖跳海刀指胸
九八年六月十六日楊到北角物料供應處領取警服後,突然走到海旁,危坐石壆圖跳海,遭同袍阻止,楊卻突然取出生果刀架頸及指向胸部,要出動談判專家勸解,最後遭勸服送院。
楊子慧九九年在高等法院控告警務處疏忽,據悉與警方庭外和解,但賠償金額保密。
案件編號:DCEO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