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收雀鳥漁護署擺官架子

強收雀鳥漁護署擺官架子

一名酷愛雀鳥的讀者投訴,漁農自然護理署以懷疑他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為名,突然上門充公其飼養的兩隻雀鳥,事主事後雖交出單據證明,但仍被拒絕取回,最終經投訴才能將雀領回;事主不滿漁護署胡亂行事,區議員則指摘該署小題大做。

於香港仔華貴邨開設家庭用品商店的鄺先生,年多前購買了一隻俗稱「花了哥」的黑領椋鳥,取名「發發」,於店內飼養,個多月前再購買多一隻俗稱「高官鳥」的紅耳鵯,取名「財財」。鄺先生一家對牠們都極為疼愛,鳥兒亦深受街坊歡迎。

「發發」自行飛回
日前鄺太一人看店,突然有四名大漢到其店前打量,並拍下兩隻雀的照片,其後他們才表明是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並問鄺太:「你知唔知呢啲雀唔養得㗎?!你地點得番嚟?」鄺太指兩隻雀只是普通品種,乃朋友所贈,他們即表示懷疑兩隻雀是擅自從野外捕捉,故屬違法,須將牠們帶返漁護署,並謂可能提出檢控。鄺先生當時剛好返抵,即時澄清「發發」及「財財」乃購買回來,並表示家中有單據可作證明,但該四名人員卻指若他不能即時出示證明,雀鳥便要充公。
鄺先生不忿地說:「佢哋硬要將啲雀充公,我惟有趁機放走佢哋,好過俾人捉去唔知點對待。」不過因現場情況混亂,他放走「發發」後,該署人員便連籠帶雀將「財財」一併拿走。鄺先生當晚返家翻箱倒槓,終把單據找出,並於翌日致電該署,欲將「財財」取回,但該署卻表示,因他當場未能出示證明,故不可取回。
鄺先生惟有找區議員協助,經區議員調解後,漁護署人員又表示根據一般法律程序,他需要六個月才可取回「財財」;幾經交涉,最後才答應盡快處理。
數天後,漁護署終將「財財」交還,但牠則因受驚過度在籠內亂撞而擦傷臉部。雖然物歸原主,但對於漁護署的做法,鄺先生仍大感不滿;然而慶幸的是,「發發」非常有靈性地自行飛回店內。

接投訴採取行動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該署因接獲居民投訴,指該店疑有人從野外捕捉雀鳥,故採取行動,而當事人又未能即場出示證明,故須帶返署作調查,以便作呈堂證供;發言人強調,若證實當事人沒有觸犯法例,該署會即時交還取走的雀鳥,不會刻意拖延。鄺先生個案中被取走的雀鳥證實並非受保護野生動物品種。
(○六一九二一)

意見--小題大做浪費資源
區議員(華貴)洪天理直指,漁護署「小題大做」,是次只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卻勞師動眾出動多人去處理,有浪費資源之嫌;而且要求物主即時出示證明,亦是不切實際,因一般情況下,消費者都不會保存單據這麼久;而鄺先生事後提交單據欲取回雀鳥時,又被諸多阻撓,處理方法實非常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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