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麗控兩律師行疏忽

林依麗控兩律師行疏忽

【本報訊】仁濟前總理林依麗昨日分別入稟控告兩間律師行,指職員疏忽誤導其簽署物業信託聲明,導致連串業權糾紛訴訟,無法將物業出售兼引起警方懷疑,及指另一間律師行違反收費協議,擅自扣起律師費,故要求賠償。

引發業權訴訟
原訴人林依麗分別入稟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高院訴訟的答辯人為葉大磊律師事務所,入稟狀指林早於九二年五月,就德成街一單位,委託答辯事務所辦理信託聲明,對方未有解釋文件內容,她因相信律師的專業而簽署,未料及後引起連串業權訴訟,支付龐大訴訟費。林另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事務律師楊澍琳,指林於前年十月委託處理十三宗高院民事訴訟,雙方協議律師費為五萬元。後來案件勝訴林奪回物業一半業權,取回約二百萬元,現要求楊退回扣起的二十八萬元餘額。
案件編號:DCCJ3860/02&HCA2427/02